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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价值评估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2023-05-25下载文件:#file_name#
![]() 除此之外,评估所得到的结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次征收中被征收人能够拿到多少的征收补偿。所以其在整个房屋征收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 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选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请复核评估。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评估机构的选择,还是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看都是需要被征收人进行参与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凡是没有被征收人参与的房屋评估,其过程一定存在违法行为。 除了房屋评估需要被征收人参与之外,其整个流程之中也有需要被征收人多加注意的环节。 “ 1、评估机构的选择与勘察 首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才能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所以由征收方单方面决定的评估机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后果就是评估结果可能对被征收人不利。 其次,评估人员一定要有入户勘察。 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时,评估人员应当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未实地查勘,仅以几张图片或是听街道办、村委会的口述就做出评估报告,这类情况显然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因此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也不可信。 “ 2、评估时点和送达问题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除此之外评估时点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当征收方因某种原因而长期未作出补偿决定,此时当地房地产价值有较大变动时,需要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评估时点。 比如有的征收项目一拖就是几年,房地产市场肯定有变化,还用几年前的评估结果作出补偿决定,这对被征收人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 还有就是评估报告要及时送达,否则可能侵犯被征收人的公平补偿权。因为如果评估报告没有及时送达,被征收人在不知道分户评估结果的情况下,难以与征收部门在签约期内达成补偿协议,可能拿不到搬迁奖励。 最后,关于复核。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或有疑问,可以依法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如果经解释后,被征收人还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核评估。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在进行房屋评估时,一定要注意整个评估过程从评估机构的选择到评估报告的送达,整个过程是否都合法,是否公平、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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