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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鉴定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专篇

2023-06-14下载文件:#file_name#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或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鉴证评估事故造成机动车直接损失时,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材料对等,质量对等,保证安全”等原则。

交通事故车辆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其价格鉴证评估方法主要有修复费用加和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除有专门规定或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外,应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价格鉴证评估。如果只能采用一种方法,须说明理由。
修复费用加和法适用于车辆损失的价格鉴证评估,即车辆损失是可补偿的,在技术上是可修复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成本法和市场法适用于车辆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的价格鉴证评估。

一、修复费用加和法

是指以恢复车辆原有功能和外观所支出的全部费用。适用于事故造成车辆的部分损失是可补偿性的,且在技术上是可修复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损失价格

=修复费用-残值

=材料费用+工时费用+其他费用-残值。

当事故车辆整体损毁或虽未整体毁损但车辆受损严已失去修复价值的,或其修复费用(根据修复费用加和法测算的修复费用)已达到车辆事故日未发生事故时自身价值80%以上的,根据经济性原则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应将事故车辆按全损或推定全损处理。

对全损或推定全损的事故车辆,其损失价值应按车辆事故发生日未发生事故时的自身价值扣除残值确定。车辆事故发生日未发生事故时自身价值,可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确定。

二、成本法

是指通过按照事故车辆及财物价格鉴证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损耗来确定车辆及财物损失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价格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残

=(重置成本-残值)×成新率

残值的确定,残值指车辆及财物使用期满时预计可回收的残余价值,按各地管理情况或可回收价值确定。

三、市场法

是指通过选择价格鉴证评估基准日市场上三个或三个以上与评估标的相同或相近的交易实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来确定车辆财物损失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价格评估值=交通事故前市场价格-残值

市场价格的确定:

1.用直接法求取市场价格:即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车辆财物相同的交易价格,一般用三个以上交易实例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计算评估标的的市场价格。

2. 用类比法求取市场价格:即在公开市场无法找到相同车辆及财物的交易价格,只能找到相类似车辆及财物的交易价格,用类比法求取市场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市场价格=参照物价格×(1±调整系数)。

残值的确定,残值指车辆及财物使用期满时预计可回收的残余价值,按各地管理情况或可回收价值确定。